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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企业扩股要办什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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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◆ 一 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(分公司)变更登记申请书;
◆ 二 、全体股东指定代表(指公司或分公司人员)或共同委托代理人(指合法代理机构)的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授权书、代办人的身份证、资格证复印件;
◆ 三 、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变更决议(股东会决议)或决定(自然人股东签名,法人股东盖章、签名),并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;
◆ 四 、公司组织手册;
◆ 五 、分公司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,(变更事项未涉及营业执照登记内容的提交副本复印件);
◆ 六 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注:1.变更住所的,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或产权证明、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;
2.变更负责人的,提交新负责人履历表任职文件和身份证、计生证复印件(非广州户口还应提交1年期限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);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;
3.变更经营范围的,如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,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;
4.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,应提交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名称变更证明、公司变名后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及债权债务声明。
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,不能提交原件的(身份证,计生证,暂住证,许可证等除外)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,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用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核对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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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问: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登记有何特殊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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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: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,合同、章程批准之前,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1.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;2.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3.投资者所在国(地区)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。 |
| 问: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申请登记注册具体办理时应提交哪些文件、证件? |
答: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,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1.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书;2.合同、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;3.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4.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;5.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6.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委派(任职)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;7.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,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1.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2.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;3.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;4.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;5.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6.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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